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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(局)职业技能鉴定(指导)中心:
按照《关于开展单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劳社厅发[2005]4号)要求,试点地区的劳动保障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组织开发了部分《单项职业能力鉴定规范》(下称“规范”),但从各地区上报的材料看,规范的内容及要求差异较大。为做好规范的制定工作,经部培训就业司同意,我中心组织编制了《单项职业能力鉴定规范编写要求》,现予印发,请各试点地区以此为依据制定或修改规范,并于11月20日前报送我中心。经审定后我部拟于11月底向社会发布一批单项职业能力鉴定规范。
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
二OO五年十一月一日